《济南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8-10-18  作者:管理员  阅读量:[]

《济南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补充说明

(济大研字[2018]4 号)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营造崇尚科学、勇于创新的学术研究氛围,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协助导师发挥第一责任人职责,为分委员会审核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特对《济南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中第五条“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做如下补充说明:

对论文正文文字重合百分比>30%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除执行《济南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外,关于延期申请学位的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30%< 论文正文文字重合百分比≤40%:至少延期半年后方可再提出答辩申请;

2.40%< 论文正文文字重合百分比≤50%:至少延期一年后方可再提出答辩申请;

3.论文正文文字重合百分比>50%:至少延期两年后方可再提出答辩申请。

以上各类情况中,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自然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校研究生院。

济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8 年 4 月 8 日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电话:0531-82767404 邮编:250022 济南大学商学院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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