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济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济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中期筛选的目的
第二条 中期筛选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进入学位论文研究之初,对其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及实践创新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评定。及时发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者尽早做出妥善处理。
第三章 中期筛选的时间
第三条 中期筛选应安排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学位论文开题之后进行。研究生如延期参加中期筛选,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分管院长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 在校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养的研究生,若为先做课题后修学分的情况,经研究生院批准,中期筛选时以基地对研究生的书面评价及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为考核依据进行综合考核。
第四章 中期筛选的组织
第五条 中期筛选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各培养单位成立中期筛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培养单位的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应为领导小组的成员。
第六条 各学科、领域成立中期筛选考核小组,负责本学科、领域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工作。考核小组由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和研究生秘书组成,不得少于5人,设组长1名,秘书1名。
第五章 中期筛选的考核
第七条 思想品德方面的考核,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学习态度、道德修养、能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是否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八条 课程学习方面的考核,要检查研究生执行培养计划情况,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和完成学分情况。
第九条 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方面的考核,要从学位论文开题、科学研究、技术应用、成果推广、实践创新等方面综合考核研究生。
第十条 身心健康方面的考核,主要从研究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方面考核能否继续学习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中期筛选结果设优秀、合格、跟踪培养、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六章 中期筛选的步骤和要求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按照《济南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表》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 导师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评,并在研究生中期筛选表中签署综合考评意见。
第十四条 培养单位负责对研究生学习成绩、学位论文开题、科研及实践创新成果等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五条 各班班主任对研究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及健康状况进行考核,并量化打分。
第十六条 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在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研究、获奖、实践创新等方面情况。
第十七条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指导教师评语、参照研究生中期筛选评分表及研究生本人汇报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据此确定中期筛选结果。
第十八条 中期筛选领导小组应对各学科、领域考核小组的筛选结果进行统一认定,并对认定的中期筛选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中期筛选结果为跟踪培养的研究生,由所在培养单位跟踪检查其下一阶段的培养情况,研究生每月须向研究生秘书递交一份书面学习、科研总结,导师每学期递交一份书面指导总结,研究生院将不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匿名评审。
第二十条 中期筛选结果为不合格者,由中期筛选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可以参照硕士研究生中期筛选的内容及要求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中期筛选结束一周内,各培养单位应将中期筛选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